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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信息系统建设及改版的暂行规定

2013年05月30日 08:56  点击:[]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各类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该规定面向的对象为山东大学(威海)编制内各单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和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针对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改版。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供高性能服务器群,该服务器群应用主流的虚拟化技术,虚拟服务器具有独立IP和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功能。如无特殊需求,中心通过虚拟主机形式为各类信息系统提供运行环境。

第三条 信息系统运行基础平台为Linux操作系统,使用数据库为Oracle或Mysql,代码格式为Java或PHP。系统在新建或者改版前,使用单位的信息员必须协同开发人员和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充分沟通,以便为将来的运行和维护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域名并对系统功能模块和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条 禁止使用模板进行建设。系统须自主开发,有完整的设计、开发、测试文档,须按照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要求,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规范进行修改。在系统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提供系统的部署手册、使用手册及相关文档,提供系统源代码。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以部署运行。

第五条 开发人员自行搭建系统的开发、测试环境,代码应尽可能优化,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以提供高效、稳定、安全的信息服务。开发人员要对代码做安全测试,确保代码无漏洞、无后门等安全威胁后方可上线。严禁将测试程序、错误代码或有漏洞代码上传至运行环境进行在线测试、调试。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如实登记系统负责人和维护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更新相关信息。系统负责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教工,详细了解系统结构,对系统内容负责。系统维护人应熟练掌握Web技术,熟悉系统代码,了解相应网络安全知识。对于负责人、维护人不明确或不能胜任其职责的系统,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对该系统的服务。

第七条 各类系统需通过后台进行管理维护,不提供FTP、远程桌面等方式进行更新。如确实需要对系统文件进行直接操作,需维护人员携带本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信息技术部,在中心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操作。

第八条 利用学校资源建立的各类系统只能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校务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应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系统所属单位对信息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应当保证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健康向上。违反规定的,由校内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相应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原则上各类系统不允许设立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的功能。如确实有必要开设,需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并登记、备案,必须指定本校正式教工为审核管理人员,一定要落实信息的先审后发制度,并将审核职责落实到个人。

第十条 系统在建设和运维中应注意代码的安全和操作的规范,避免出现漏洞。因程序漏洞或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在系统问题未查明和处理前,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对该系统的服务。

第十一条 系统运行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由网络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环境组件的安装、配置及相关的安全维护等。系统数据每周进行一次备份,重要数据可由使用单位申请每天备份。备份数据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威海)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所有。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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