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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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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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5日 11:18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

软件正版化工作对推动发展软件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是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加快完成软件正版化覆盖

       各单位要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数据库和中间件、各类专用软件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使用情况台账,明确已有软件资产和实际需求,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建设业务系统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软件、教学科研专用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单位预算。软件正版化工作要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相结合,推进国产正版软件使用,加快完成各类软件正版化覆盖。

三、认真做好正版软件规范管理

(一)加强软件使用管理。要科学制定软件配置计划和采购方案,严格把关设备报废环节,及时进行软件回收处理。

(二)加强软件配置管理。软件配置要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原则,商业软件、随机附带软件、开源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三)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软件台账,台账应登记单位人数、计算机数、软件使用、随机预装软件使用等情况。

(四)加强软件维护管理。要规范软件安装、升级、卸载和维护流程,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四、其他要求

请全校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完成本单位软件排查,并填写《单位正版软件信息填报》(服务大厅)报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数据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省版权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专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使用盗版软件和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最迟于11月26日,将检查结果通过 “信息服务--服务大厅—单位正版软件信息填报”业务流程进行提交,无需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检查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0631-5688344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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